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无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本市申请开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基地)。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具有与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考核、检测设施。
3、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均不得少于5名。
4、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申办报告。
2、《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或《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基地所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办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见表一);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见表二);考评人员的身份证、考评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见表三)。
5、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政管理、财务管理、鉴定管理等规章制度。
6、鉴定所场地、设备清单。
1.申请表格:领取《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按要求写明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拟开办鉴定专业(工种)名称、层次等基本情况等。
2.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3.审查决定:经综合审核及现场勘验符合标准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关键词:职称考试 职称评审 国际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