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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6、2017、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8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57分(含)以上,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组织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于合适场所,方便查验。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